問題詳情

12. 經評估發現,客戶之信用狀況與財力不足以從事期貨交易時,期貨商得採取下列何種措施?甲.拒絕其委託;乙.接受其委託但限制其交易數量;丙.要求其提出適當擔保後得接受其委託;丁.接受其委託但提高保證金
(A)丙、丁
(B)甲、丙
(C)甲、丁
(D)甲、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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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期貨交易法 第 64 條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應評估客戶從事期貨交易之能力,如經評估其信用狀況及財力有逾越其從事期貨交易能力者,除提供適當之擔保外,應拒絕其委託。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於辦理開戶時,應與期貨交易人簽訂受託契約。受託契約之主要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期貨交易法 第 64 條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應評估客戶從事期貨交易之能力,如經評估其信用狀況及財力有逾越其從事期貨交易能力者,除提供適當之擔保外,應拒絕其委託。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於辦理開戶時,應與期貨交易人簽訂受託契約。受託契約之主要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