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onan Chang】評論
教師法 第13條 (1 1,2,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之。
【廖俊淵】評論
有一就有二無三不成禮有一就有二無三不長聘
【廖小潼】評論
1122(後面三次長聘)
【黃少司(3Q阿已考上)】評論
有一就有二無三不長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