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甲、乙、丙、丁共有土地一筆,其應有部分各為四分之一,若甲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第三人時,應綜合下列何種要件?
(A)須得乙、丙或丁的同意,始得為之
(B)甲得單獨為之
(C)應得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
(D)應得共有人全體的同意,始得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341
統計:A(6),B(242),C(42),D(2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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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 1項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指法律上的處分,包括債權及物權行為,不包括事實上的部分,蓋應有部分係屬無形的權利,自無法為有形之變更或毀損)。依實務見解,並得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B) 或質權或為出租,惟不得設定用益物權(學說則認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