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關於民事第二審上訴程序,以下之敘述,何者為非?
(A)提起第二審上訴者,應為第一審中受不利益判決之當事人
(B)提起第二審上訴者,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C)提起第二審上訴者,應以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未表明者,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其補正
(D)第二審上訴當事人進行言詞辯論的範圍,不以上訴聲明不服的範圍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1111
統計:A(5),B(9),C(11),D(155),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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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47條 (第一審之續行)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二、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四、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者。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前項但書各款事由,當事人應釋明之。違反前二項之規定者,第二審法院應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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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45條 (言詞辯論之範圍)言詞辯論,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為之。當事人應陳述第一審言詞辯論之要領。但審判長得令書記官朗讀第一審判決、筆錄或其他卷內文書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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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原本題目:7 關於第二審上訴程序,以下之敘述,何者為非?(A)提起第二審上訴者,應為第一審中受不利益判決之當事人(B)提起第二審上訴者,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C)提起第二審上訴者,應以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未表明者,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其補正(D)第二審上訴當事人進行言詞辯論的範圍,不以上訴聲明不服的範圍為限修改成為7 關於民事第二審上訴程序,以下之敘述,何者為非?(A)提起第二審上訴者,應為第一審中受不利益判決之當事人(B)提起第二審上訴者,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C)提起第二審上訴者,應以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未表明者,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其補正(D)第二審上訴當事人進行言詞辯論的範圍,不以上訴聲明不服的範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