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遷出原鄉(鎮、市、區)3 個月以上,除有特殊情形外,應為遷出登記。請問下列何者非屬此特殊情形?
(A)入矯正機關收容
(B)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
(C)入住長期照顧機構
(D)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6771
統計:A(11),B(142),C(14),D(56),E(0)

用户評論

【用戶】錄取 樺 J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16條(遷出登記)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A)、入住長期照顧機構(C)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B)、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D)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用戶】韌性淡定勇氣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B)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是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用戶】于長保生

【年級】

【評論內容】不得遷出(a) (c) (d) 。(遷出登記範疇)B是全戶遷徙的範疇。

【用戶】錄取 樺 J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16條(遷出登記)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A)、入住長期照顧機構(C)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B)、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D)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用戶】韌性淡定勇氣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B)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是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用戶】于長保生

【年級】

【評論內容】不得遷出(a) (c) (d) 。(遷出登記範疇)B是全戶遷徙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