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甲、乙二人,共同向丙承租房屋,嗣後經丙一再催告,仍未支付租金,丙乃依法終止租賃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必須以存證信函為之
(B)丙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得向甲、乙二人中任何一人為之
(C)丙終止契約後,雙方互負回復原狀之義務
(D)丙終止契約後,不妨礙其對甲、乙二人之損害賠償請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5556
統計:A(11),B(56),C(59),D(25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繼承

用户評論

vci251】評論

B.C.錯在哪裡....

levin.yan】評論

 258-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前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

pooh202077】評論

自我筆記一下(B)第263條準用第258條(C)契約解除時 不是終止(D)第263條準用第26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