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統計:A:224,B:1444,C:60,D:56,E:0
難度:非常簡單
【whappy501】評論
(A) 因行政指導所生之爭議,得...
【法科女子】評論
(A) 因行政指導所生之爭議,不得提起行...
【黃星星112/113初等錄】評論
(A)行政指導之救濟途徑:行政指導雖為單純高權行政(仍為公權力行政),在罹有瑕疵下可能負國家賠償責任,或人民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分述如下: 1.國家賠償責任:如果行政機關在某種情形下確已喪失行政裁量權,而有作為之義務,則此時怠未施行行政指導,亦有可能在符合公權力責任的條件下成立國家賠償責任。例如行政機關在法規明定應指導而未指導,或是指導項目有所遺漏,以致引起損害時,此時負有國家賠償責任。 2.一般給付訴訟:一般給付訴訟乃針對事實行為設計的訴訟類型。人民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尤指損害賠償)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即不屬於行政處分之其他行政行為,包括事實行為與單純高權行為),得提起給付訴訟。 (B)政府資訊公開法§7第四款 §7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18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一、條約、對.....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