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機關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B)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者,不得再行查封
(C)義務人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行政執行機關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
(D)義務人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 50 萬元者,不得限制住居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267,B:154,C:179,D:1341,E:0

難度:簡單

用户評論

黃星星112/113初等錄】評論

行政執行法(A)§15★★★★★★★★★★...

法科女子】評論

行執法§17 II:前項義務人有...

Nata】評論

(A) 行政執行法第15條: 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B) 行政執行法第16條: 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者,不得再行查封。行政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其他機關不得再行查封。   (C) 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四、於.....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