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Yi Li】評論
101年6月17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 ,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原來的六、七"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的課程/教育階段之課程"刪除。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廖羿淳】評論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103.4.14)仍是五種縮短修業年限方式
【porter】評論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 五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 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未 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前項縮短修業年限 之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第四款及第 五款方式,經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