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84629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二、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
【用戶】Lee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警察是依甲本人所出示之身分證件(內至少含身分證號)進入M-Police查詢,既然發現照片、姓名不符,顯然甲所持之證件有「變造」照片、姓名而觸犯刑法之嫌,並非僅屬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冒用他人身分證件之情事,因此,本題警察應立即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