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龜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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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下列關於選擇之債的敘述,何者錯誤?(A)原則上選擇權屬債權人~錯誤~應改成<債務人。(B)行使時應向他方以意思表示為之~正確。(C)有選擇權人於期間內不行使時,選擇權便移由對方行使 ~正確。(D)由第三人選擇時,應同時向債權人及債務人表示之~正確。智庫的解釋:選擇之債是指債的關係成立時有數個標的,享有選擇權的當事人有權從數個標的中選擇其一而為給付的債。 例如,雙方當事人約定,債務人可以以支付金錢或者提供勞務的方式履行債務,再如對商品實行“三包”制度,當出售的商品質量不合格時,買受人與出賣人之間就發生選擇之債,或修理、或更換、或退貨,當事人須從中選擇一種履行。凡物或者行為、特定物與不特定物以及債務履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