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一 一】評論
第 314 條清償地,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或得依債之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者外,應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者,於訂約時,其物所在地為之。二、其他之債,於債權人之住所地為之。
【文山賴】評論
想成賣地還款,所以認為清償地是債務人居住地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是訴訟告債務人時 才是債務人所在地?XD
【小步】評論
我來舉個例子好了你跟全x電子買一台冰箱你是 債權人全X電子是 債務人全x電子(債務人)是要把冰箱送到你(債權人)家(住所地)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