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評論
正確的敘述是:(C) 博士論文之著作財產權應為兩人共有,應以兩人名義發表,較符合學術倫理。在學術界,通常認為博士論文的著作財產權應該是學生和指導教授共有的。指導教授在論文的撰寫過程中提供了指導和協助,但學生是論文的主要作者,因此應該共同享有論文的著作財產權。這意味著論文應以兩人的名義發表,以確保對學術貢獻的正確歸屬。選項 (A) 和 (B) 的敘述都不符合學術倫理,因為它們將著作財產權僅歸屬於一方,而忽略了共同貢獻的事實。選項 (D) 也不太正確,因為著作財產權通常不會完全歸屬於學校,而是由學生和指導教授共同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