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宏】評論
第5條 經營旅行業,應備具下列文件,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籌設: 一、籌設申請書。 二、全體籌設人名冊。 三、經理人名冊及經理人結業證書影本。 四、經營計畫書。 五、營業處所之使用權證明文件。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