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現代社會,家庭教育功能不彰。身為教師,下列何者我們盡力為之,以彌補家庭教育功能之不足?
(A)兩性教育、資質教育
(B)婚姻教育、職能教育
(C)倫理教育、職能教育
(D)親職教育、子職教育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5918
統計:A(84),B(24),C(567),D(2478),E(0)

用户評論

【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第 2 條 本法第二條之用詞定義如下:一、親職教育:指增進父母職能之教育活動。二、子職教育:指增進子女本分之教育活動。三、兩性教育:指增進性別知能之教育活動。四、婚姻教育:指增進夫妻關係之教育活動。五、倫理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及關懷之教育活動。六、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指增進家庭各類資源運用及管理之教育活動。

【用戶】Gabriel Che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所以我們才會像保母一樣...原來如此...

【用戶】吳姿瑩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家庭教育法已有最新修正(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用戶】林怡芬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民國 103 年 08 月 01 日第 2 條 本法第二條用詞,定義如下:一、親職教育:指增進父母職能之教育活動。二、子職教育:指增進子女本分之教育活動。三、性別教育:指增進性別知能之教育活動。四、婚姻教育:指增進夫妻關係之教育活動。五、失親教育:指增進因故未能接受父母一方或雙方教養之未成年子女家庭生活知能之教育活動。六、倫理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及關懷之教育活動。七、多元文化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對多元文化理解及尊重之教育活動。八、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指增進家庭各類資源運用及管理之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