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離離」散紅: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簡單0.703364
統計:A(88),B(9),C(288),D(266),E(5)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動產物權之受讓、債編及撤銷權、選擇題

用户評論

【用戶】Rebecca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 侵權行為身體健康權

【用戶】芋頭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不當得利之構成要件有四:1.無法律上原因 2.受有利益 3.致他人受到損害 4.受益和受損兼具因果關係侵權行為之構成要件有四:1.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2.有加害行為存在3.被害人有損害發生 4.加害行為和損害間具有因果關係<乙明知而未告知

【用戶】Jenn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184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第227條(不完全給付之效果)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第227條之1(債務不履行侵害人格權之賠償)  債務人因債務不履行,致債權人之人格權受侵害者準用第一百九十二條至第一百九十五條及第一百九十七條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