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v1013考回中南部!】評論
【完全解鎖,一起學習】教師法第14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省略)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省略)。 →所以要九分之四通過……
【第第】評論
感謝9f完全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