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行經設有地磅處所 5 公里內路段,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過磅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A)3 萬元
(B)9 萬元
(C)6 萬元
(D)18萬元 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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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ikeacaro】評論

第 29-2 條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五公里內路段,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過磅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其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違規點數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