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祥員】評論
以下為GOOGLE的新聞稿內政部函文說明,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其他公職,但地制法規定村里長為無給職,只有事務補助費,因此,里長是非受有俸給的公務員,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任其他公職」的規定。而且地制法也規定區政諮詢委員為無給職,開會時得支出出席費、交通費,因此,區政諮詢委員也非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地制法也無村里長或區政諮詢委員不得兼職的規定。由以上看來...法條並"未限制"不得兼任...所以C選項沒錯
【Mat Fishman(高】評論
D錯的很明顯喔。第一,鄉公所裡頭除了鄉長外沒有其他民選人員。第二,鄉公所裡頭有那個職務叫做村長?
【Sj He】評論
謝謝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