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行政績效指標的制定有所謂「SMART」五原則,下列所述何者非其意涵?
(A)具體明確原則
(B)可量測原則
(C)可反饋原則
(D)可達成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1401
統計:A(167),B(152),C(2111),D(140),E(0)

用户評論

UZU】評論

SMART在設定專案目標時,可以參考以下的S.M.A.R.T.原則,將有助於自己達成目標:具體明確(Specific): 必須明確制訂具體的內容,才足以影響行為, 即目標的範圍是明確的,而不是寬泛的。 舉例來說:可以衡量(Measureable): 定出可以拿來衡量目標的數字或階段。 制定目標是為了取得進步,必須把抽象的、無法實施的、不可衡量的大目標簡化成實際的、可衡量的小目標。可以實現(Achievable): 必須很實際,可以實現,可以被接受,可以達到的。 目標是否可實現的方法是:問問自己能否實現該目標?自己是否有足夠的資源、技能和知識?是否需要他人的幫助?成果導向(Result-oriented): 必須和具體成果有關。 目標應該基於結果而非基於行動或過...

小晴】評論

S 具體明確(Specific)M 可以衡量(Measureable)A 可以實現(Achievable) R 成果導向(Result-oriented)T  有明確的時間表 (Time-specific)

vicky】評論

SMARㄒ五原則:(一)S→Specific→具體明確(二)M→M→Measureable→可以衡量(三)AAchievabIe→可以實現(四)RResu丨t-oyiented→成果導向(五)T→Time-specifiC→有明確的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