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9.警察人員對醉臥街頭之人,得實施何種公權力措施?
(A)拘留
(B)留置
(C)管束
(D)怠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8047
統計:A(9),B(40),C(632),D(0),E(0)

用户評論

g1236916】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得為管束之情形)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