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042.未滿 14 歲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不罰,係因:
(A)構成要件不該當
(B)具阻卻違法事由
(C)不具有責性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7662
統計:A(0),B(3),C(129),D(2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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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無責任能力之人)  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不罰:   一、未滿十四歲人。   二、心神喪失人。   未滿十四歲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無人管教時,得送交少年或兒童福利機構收容。   心神喪失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責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無人監護或不能監護時,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 第9條(限制責任能力之人)  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一、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   二、滿七十歲人。   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   前項第一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   第一項第三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無人監護或不能監護時,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