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下列情形,何者屬於應為不起訴處分之事由?
(A)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合法告訴
(B)被告受重傷
(C)依法應免除其刑
(D)同案曾經被提起公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5724
統計:A(189),B(53),C(838),D(160),E(0)
用户評論
【用戶】Evan
【年級】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252條
【用戶】摩出好成績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曾經判決確定者 為何不能選(D)同案曾經被提起公訴
【用戶】judy16580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曾經提起公訴不一定判決確定 ( 可能是被撤回了或判決還沒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