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下列情形,何者屬於應為不起訴處分之事由?
(A)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合法告訴
(B)被告受重傷
(C)依法應免除其刑
(D)同案曾經被提起公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5724
統計:A(189),B(53),C(838),D(160),E(0)

用户評論

【用戶】Evan

【年級】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252條

【用戶】摩出好成績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曾經判決確定者  為何不能選(D)同案曾經被提起公訴

【用戶】judy16580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曾經提起公訴不一定判決確定 ( 可能是被撤回了或判決還沒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