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有關人民服公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服公職權為廣義參政權之一環
(B)如對服公職權所為之差別待遇,涉及公務人員之免職,應以中度標準予以審查
(C)由行政機關行使公務員之免職處分,牴觸憲法第 77 條規定司法院掌理公務員懲戒之意旨
(D)警消人員同一考績年度中平時考核獎懲累積達二大過予以免職,不生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之問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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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釋字第760號【警察三等特考職務任用資格差別待遇案】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經由公開競爭之考試程序,取得擔任公職之資格,進而參與國家治理之權利。應考試服公職之權為廣義之參政權  (B)111年憲判字第9號【公務人員考績丁等免職案】然因免職處分對公務人員之身分及權益有重大不利影響,本庭就考績免職制度應採中度標準予以審查:其立法目的如係追求重要公共利益,而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實質關聯,即不至於違反比例原則,而侵害憲法保障之服公職權。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釋字第760號【警察三等特考職務任用資格差別待遇案】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經由公開競爭之考試程序,取得擔任公職之資格,進而參與國家治理之權利。應考試服公職之權為廣義之參政權  (B)111年憲判字第9號【公務人員考績丁等免職案】然因免職處分對公務人員之身分及權益有重大不利影響,本庭就考績免職制度應採中度標準予以審查:其立法目的如係追求重要公共利益,而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實質關聯,即不至於違反比例原則,而侵害憲法保障之服公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