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釋字第760號【警察三等特考職務任用資格差別待遇案】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經由公開競爭之考試程序,取得擔任公職之資格,進而參與國家治理之權利。應考試服公職之權為廣義之參政權 (B)111年憲判字第9號【公務人員考績丁等免職案】然因免職處分對公務人員之身分及權益有重大不利影響,本庭就考績免職制度應採中度標準予以審查:其立法目的如係追求重要公共利益,而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實質關聯,即不至於違反比例原則,而侵害憲法保障之服公職權。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釋字第760號【警察三等特考職務任用資格差別待遇案】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經由公開競爭之考試程序,取得擔任公職之資格,進而參與國家治理之權利。應考試服公職之權為廣義之參政權 (B)111年憲判字第9號【公務人員考績丁等免職案】然因免職處分對公務人員之身分及權益有重大不利影響,本庭就考績免職制度應採中度標準予以審查:其立法目的如係追求重要公共利益,而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實質關聯,即不至於違反比例原則,而侵害憲法保障之服公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