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第 16 條 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B)第 13 條 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D)第 15 條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年級】大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