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於通常訴訟程序之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一造當事人經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法院如何處理?
(A)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B)得依職權由到場之當事人辯論後而為判決
(C)得為該當事人敗訴之缺席判決
(D)得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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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根據民訴法第385條第 385 條 ...
【用戶】Zo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385條(一造辯論判決)﹝1﹞★★★★★★...
【用戶】廖美雅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注意是當事人聲請,還是法院依「職權」★...
【用戶】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根據民訴法第385條第 385 條 ...
【用戶】Zo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385條(一造辯論判決)﹝1﹞★★★★★★...
【用戶】廖美雅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注意是當事人聲請,還是法院依「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