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於通常訴訟程序之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一造當事人經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法院如何處理?
(A)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B)得依職權由到場之當事人辯論後而為判決
(C)得為該當事人敗訴之缺席判決
(D)得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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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根據民訴法第385條第 385 條 ...

【用戶】Zo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385條(一造辯論判決)﹝1﹞★★★★★★...

【用戶】廖美雅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注意是當事人聲請,還是法院依「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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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根據民訴法第385條第 385 條 ...

【用戶】Zo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385條(一造辯論判決)﹝1﹞★★★★★★...

【用戶】廖美雅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注意是當事人聲請,還是法院依「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