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一般外國專業人士依現行勞動部之規範,開放其得申請在臺從事之工作項目,包含: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學校教師、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運動教練及運動員、藝術及演藝工作及下列何者?
(A)重大建設移工
(B)家庭幫傭
(C)機構看護
(D)履約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排除46條:八、海洋漁撈工作。九、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十、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之工作。十一、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      人從事工作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排除46條:八、海洋漁撈工作。九、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十、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之工作。十一、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      人從事工作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