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居住者甲君出租房屋給乙公司,約定租期為 109 年 1 月 1 日至同年 12 月 31 日,並於 108 年 12月 23 日預收前半年租金共新臺幣 60 萬元。有關甲君申報綜合所得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應申報為 108 年所得
(B)修繕費用可以「房屋租金支出」申報列舉扣除額減除
(C)乙公司於給付租金時應協助分離課稅之義務
(D)甲君可委任乙公司依規定扣繳率申報完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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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ing】評論
我國綜合所得稅採收付實現制,故108.12.2...
【愛睡的綿羊】評論
個人所得的歸屬年度,是以實際取得之日期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