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以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身分申請歸化時,得檢具之證明文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A)足資證明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資料
(B)外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證明文件
(C)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
(D)中華民國國內之動產或不動產資料

參考答案

答案:A,B,C,D
難度:非常困難0.15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w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國籍法施行細則§3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

【用戶】心念堅定心無懼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試題疑義處理結果:答A或B或C或D者均給分

【用戶】popo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以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身分申請歸化時,得檢具之證明文件,不包括下列何者?(A) 足資證明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資料(B) 外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證明文件--我國政府(C) 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D) 中華民國國內之動產或不動產資料--及/估價總值逾新台幣500萬元國籍法施行細則第7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其規定如下:一、申請回復國籍或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國籍者,得檢具下列文件之一,由內政部認定之:(一)國內之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二)雇主開立之聘僱證明或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容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