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韓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結婚,婚後因工作住在美國加州洛杉磯。關於雙方住所之設定,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應適用何法律?
(A)中華民國法
(B)韓國法
(C)加州法
(D)分別適用中華民國法及韓國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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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無限掌中置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47 婚姻之效力,...
【用戶】w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涉民法§47婚姻之效力,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甲男:韓籍乙女:我國籍無共同本國法 → 依共同住所地 加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