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韓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結婚,婚後因工作住在美國加州洛杉磯。關於雙方住所之設定,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應適用何法律?
(A)中華民國法
(B)韓國法
(C)加州法
(D)分別適用中華民國法及韓國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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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無限掌中置】評論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47 婚姻之效力,...

w】評論

涉民法§47婚姻之效力,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甲男:韓籍乙女:我國籍無共同本國法 → 依共同住所地 加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