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A 國人甲男與 B 國人乙女婚後共同住在臺北市多年,其後兩人感情不睦,乙欲聲請我國法院裁判離婚,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適用 A 國法
(B)適用 B 國法
(C)適用中華民國法
(D)甲男適用 A 國法,乙女適用 B 國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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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無限掌中置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50 離婚及其效力,...

【用戶】w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涉民法§50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