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A 國人甲男與 B 國人乙女婚後共同住在臺北市多年,其後兩人感情不睦,乙欲聲請我國法院裁判離婚,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適用 A 國法
(B)適用 B 國法
(C)適用中華民國法
(D)甲男適用 A 國法,乙女適用 B 國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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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無限掌中置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50 離婚及其效力,...
【用戶】w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涉民法§50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