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A 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結婚,婚後二人同住在臺北,並育有一未成年子丙,丙同時具有 A 國籍與我國籍。嗣甲乙於民國 105 年離婚,關於對未成年子丙之保護教養義務問題,我國法院應如何 適用法律?
問題詳情
24 A 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結婚,婚後二人同住在臺北,並育有一未成年子丙,丙同時具有 A 國籍與我國籍。嗣甲乙於民國 105 年離婚,關於對未成年子丙之保護教養義務問題,我國法院應如何 適用法律? (A) A 國法 (B)中華民國法 (C)選擇適用 A 國法或中華民國法 (D)選擇適用對丙最佳利益保護之國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