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甲君於 110 年 2 月 17 日贈與兒子土地及房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新臺幣 2,220萬元,110 年贈與稅免稅額 220 萬元,約定由兒子負擔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合計 300 萬元,請問 贈與稅應納稅額為多少?
(A)應納稅額低於贈與之負擔及免稅額,故免稅
(B) 170 萬元
(C) 200 萬元
(D) 22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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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黃娟娟】評論

不動產因贈與移轉而發生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愛睡的綿羊】評論

(2220-300-220)*10%=17...

nini1229】評論

不動產因為贈與移轉而發生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依照稅法規定,是由受贈人負擔,可憑納稅收據影本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但是如果由贈與人提供資金繳納的話,就需先併入贈與總額後,再依稅單收據影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