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通訊監察為偵查犯罪的重要手段,下列之罪何者為不得聲請通訊監察書之罪?
(A)刑法第201 條偽變造有價證券罪
(B)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違背職務行賄罪
(C)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傷害罪
(D)證券交易法第 173 條行賄證交所董事、監事及受僱人違背職務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4647
統計:A(17),B(7),C(589),D(24),E(0)

用户評論

Batu Chen】評論

聲請通訊監察書為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傷害罪為三年以下

我要考中】評論

通訊監察書由何機關核發,哪些案件可聲請通訊監察?(一)通訊監察書由法院核發,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規定:「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以書面,並敘明理由、檢附相關文件,聲請該管法院核發。審判中由法官依職權核發。」(二)並非任何案件皆可聲請通訊監察,須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殺人、販賣或運輸毒品等),或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6條所列之案類(如詐欺案、洗錢防制法等)始能提出聲請。資料來源:第六分局秘書室  http://www.police.taichung.gov.tw/TCPBWeb/wSite/ct?xItem=60133&ctNode=2642&mp=sub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