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主管機關對於持外國護照之簽證核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擬在我國境內作長期居留之人,得核發居留簽證
(B)對外國政府派遣來我國執行公務之人員,得核發禮遇簽證
(C)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者,得拒發簽證
(D)拒絕核發簽證應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
統計:A(1),B(2),C(1),D(9),E(0)

用户評論

はれ】評論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A)第11條:「居留簽證適用於持外國護照,而擬在我國境內作長期居留之人士。」(長期居留是指超過6個月以上之居留,未超過6個月發停留簽證)(B)第9條第2款:「禮遇簽證適用於下列人士:二、外國政府派遣來我國執行公務之人員及其眷屬、隨從。」(重點為派遣執行公務,若是派遣執行短期外交任務則為外交簽證)(C)第12條第1項第6款:「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六、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之虞者。」(D)拒絕核發簽證應說明理由(得不附理由)第12條第2項:「依前項規定拒發簽證時,得不附理由。」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