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甲以亂刀砍死乙,乙死狀甚慘。問甲應如何論罪?
(A)只成立殺人罪
(B)只成立損壞屍體罪
(C)成立殺人罪、損壞屍體罪,兩罪併罰
(D)成立殺人罪、損壞屍體罪,兩罪想像競合犯。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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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an.Fighting】評論

甲以亂刀砍死乙,由此可知構成刑法第271...

@】評論

殺人本身就會傷害到身體,如果是屬於殺人行為的一部傷害到身體那屬於殺人行為,不討論毀損屍體罪且毀損屍體罪行為客體必須為「屍體」,殺人後對屍體另有處理才論毀損屍體罪,舉例:殺人後為了掩飾犯行,將被害人屍體分屍成多塊欲丟棄,此舉與前階段的殺人行為應另外評價,因為分屍的目的是為了掩飾犯行,與前階段殺人行為想讓對方死是不同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