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受僱人甲為其僱用人乙服勞務,因第三人丙不慎停電,致甲之手指遭受重傷,此時:
(A)乙應負過失責任
(B)乙不應負過失責任
(C)乙應先負無過失責任,賠償甲後,再向丙求償
(D)乙丙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1921
統計:A(21),B(58),C(682),D(107),E(0)

用户評論

createchiang】評論

第487條之1(受僱人之請求賠償)  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賠償。  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僱用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

comes781227】評論

民法第487-1條規定 : 受僱人(甲)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乙)請求賠償。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僱用人(乙)對於該應負責者(丙),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