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echiang】評論
第487條之1(受僱人之請求賠償) 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賠償。 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僱用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
【comes781227】評論
民法第487-1條規定 : 受僱人(甲)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乙)請求賠償。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僱用人(乙)對於該應負責者(丙),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