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16 歲之甲男與 20 歲之乙女結婚,4 個月後甲男之父向法院請求撤銷甲乙之婚姻,獲勝訴判決。乙對甲請求結婚時起至婚姻被撤銷為止之期間的夫 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有無理由?
(A)有理由,因甲乙為事實婚配偶,事實婚解消時,得主張剩餘財產差額 分配
(B)有理由,因甲乙婚姻被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甲乙曾有婚姻關係
(C)無理由,因甲乙婚姻被撤銷,並非法定財產制之消滅事由
(D)無理由,因甲乙婚姻被撤銷而視為自始無效,乙非甲之配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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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 第 998 條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

【用戶】小叮噹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A) 有理由,因甲乙為事實婚配偶,...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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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小叮噹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A) 有理由,因甲乙為事實婚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