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行之。」該項規定實施辦法之訂定機關是:
(A)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B)由行政院定之
(C)由考試院定之
(D)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6506
統計:A(193),B(40),C(11),D(108),E(0)

用户評論

yuyu】評論

第11條(依法定時間辦公)  公務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其有特別職務經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行之。   前項規定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其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第 11 條 (依法定時間辦公)公務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其有特別職務經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行之。前項規定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其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口訣:週二例,政同試         (揪愛力,正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