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交通警察於設有地磅處所一公里以內路段執行稽查勤務中,發覺裝載貨物之車輛駕駛人,為逃避稽查取締紛紛將其車輛停放路邊,並離開現場躲避警察稽查時,應如何處置舉發該人車?
(A)可拍照存證查明車牌號碼、車型等資料逕行舉發汽車所有人
(B)得對該汽車逕行強制過磅並記錄其總重量
(C)若其停車位置車身佔據到車道範圍內,亦應舉發該項違規行為
(D)若發現該車所載係定量包裝之物,而顯然超載者,得不經地磅測重,依照定式基準核算其超過規定之重量,依法舉發之
(E)可對其超載及違規停車行為每二小時舉發一次

參考答案

答案:A,B,C,D
難度:困難0.289474
統計:A(27),B(31),C(25),D(23),E(16)

用户評論

【用戶】積沙成塔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nn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9-2條n(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nn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並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其應歸責於汽車駕駛人時,除依第三項規定處汽車駕駛人罰鍰及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點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所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者,處汽車駕駛人罰鍰,其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依第三項規定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違規點數二點。有前二項規定之情形者,應責令改正或當場禁止通行,並處新臺幣一萬元罰鍰,超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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