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萱】評論
第 八 章 教師組織第 26 條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 (市) 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不經一番寒徹骨,哪得梅花撲】評論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1.學校教師會(學校):學校班級數<20班時,得跨區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2.地方教 師會(直轄市及縣市):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之。3.全國教師會(中央):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之。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 人民團體法 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