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ang Diana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免稅銷售淨額+特種銷售淨額-土地、公債及依法課證交稅之證券銷售額)/(全部銷售淨額-土地、公債及依法課證交稅之證券銷售額)=(700-400)/(400+700-400+100)=0.375=0.37=37%[計算到小數點二位為止,以下完全捨去]
【用戶】clairetseng21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三條:係指各該期間免稅銷售淨額及依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部分之銷售淨額,占全部銷售淨額之比例。n但土地及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及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之證券之銷售額不列入計算。n(700-400)/(400+700-400+100)=37.5%,取37%(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用戶】AChiu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兼營營業人於申報調整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應注意事項說明如下:一、不得扣抵比例計算1.(免稅銷售額淨額+特種銷售額淨額)÷(免稅銷售額淨額+特種銷售額淨額+應稅銷售額淨額+零稅率銷售額淨額)=不得扣抵比例(%)2.百分比計算至小數點第2位,以下完全捨去,例如:0.125→12%,0.134→13%。3.土地及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及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之銷售額不列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