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oler Teac】評論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8條規定,活體器官捐贈者為五等親以內且年滿20歲之健康成人或配偶(指應與捐腎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無慢性疾病或腫瘤病史其捐贈動機單純,經檢送捐贈者醫學、社會心理、精神評估,提供最近親屬(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依親等直系姻親)兩人以上書面資料及相關文件證明,並檢附受贈者醫學評估後,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即可執行腎臟移植手術。
【朱絲絲】評論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 8-1 條前三條規定...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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