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依憲法第 條規定,中央與地方就憲法未列舉事項之權限發生爭議時,由下列何者解決?
(A)總統
(B)行政院
(C)立法院
(D)司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3608
統計:A(90),B(345),C(3849),D(566),E(0)

用户評論

giaidung】評論

第 111 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上榜哥】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第111條(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