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橙汁】評論
合意管轄:由當事人合意選擇雙方所信任的、可得特定的法院管轄。指定管轄: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該案件之管轄法院。法定管轄:依法律所規定。應訴管轄:被告之應訴而定。
【南霸天】評論
應訴管轄:提起訴訟應以原就被,可是這個原告在自己方便的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也傻傻的千里迢迢跑去配合,不提出意見,訴訟就半推半就繼續跑下去,是這意思嗎?
【CNI】評論
…法律感覺很多贅詞
【Lun GY】評論
你(被告)去到一個沒有案件管轄權的法院,而且沒有提出異議,在辯論後,該法院就變成有管轄你案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