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科】評論
A行程117: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B行程117C行程120:無信賴不值得保護者,應給合理補償。D行程120:得提起給付訴訟。
【張軒銘】評論
請問這題cd,違法了撤銷還需要給付嗎
【姚元龍-感謝阿,已考上】評論
行政處分之撤銷,係因行政處分有違法或不當之情形,如該處分為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雖有違法或不當之情形,其撤銷仍應考量人民信賴利益之保護,如行政處分之相對人無行政程序法第119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行政機關於撤銷該受益處分後,應於合理範圍內補償相對人所受之損失,該範圍不得超過相對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關於補償之金額,相對人如有不服,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以為救濟
【姚元龍-感謝阿摩,已考上】評論
行政處分之撤銷,係因行政處分有違法或不當之情形,如該處分為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雖有違法或不當之情形,其撤銷仍應考量人民信賴利益之保護,如行政處分之相對人無行政程序法第119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行政機關於撤銷該受益處分後,應於合理範圍內補償相對人所受之損失,該範圍不得超過相對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關於補償之金額,相對人如有不服,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以為救濟
【Vicky】評論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均不得再撤銷→§117(B)撤銷如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不得撤銷之 →§117(C)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撤銷機關均應給予受益人合理之補償 →§120(D)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關於補償之金額不服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120 102年 - 102年警察特考三等(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10321答案:B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二、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