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勤務規劃監督機構,負責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轄區各勤務執行機構之勤務實施,並執行重點性勤務?
(A)內政部警政署
(B)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C)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D)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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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表格分類整理警察局勤務規劃監督機構負責轄區警察勤務之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並對重點性勤務,得逕為執行警察分局勤務規劃監督及重點性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轄區各勤務執行機構之勤務實施,並執行重點性勤務。警察分駐所、派出所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第9條(警察分局之任務)﹝1﹞警察分局為勤務規劃監督及重點性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轄區各勤務執行機構之勤務實施,並執行重點性勤務。第10條(警察局之任務)﹝1﹞警察局為勤務規劃監督機構,負責轄區警察勤務之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並對重點性勤務,得逕為執行第7條(勤務執行機關)﹝1﹞警察分駐所、派出所為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

gogoro】評論

警察勤務條例 第9條警察分局為勤務規劃監督及重點性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轄區各勤務執行機構之勤務實施,並執行重點性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