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en Ju Che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教育活動本身是一種權力的運作,艾齊尼(Amitai Etzioni)以權力的強制性程度來分類,計有規範型(normative)、利酬型(remunerative)和強制型(coercive)權力;這三種類型的權力都可能用在教育上。規範型權力是以德服人,學生是心悅誠服的學習,當然先決條件是教師要有道德權威,且把教學活動設計的活潑有趣來吸引學生。利酬型權力是以利誘的方式來吸引學生,如給獎品或用以後聯考成功為誘因,當然其最後目的仍是希望能引出學生的興趣;強制型權力,也就是以體罰來使學生就範。以上三種權力類型都可能為教師所使用,當然應以規範型權力的使用為上。而是否必須用到體罰,事實上教師本身也必須負相當的責任,也就是教師應改善其教學以吸引學生,而不是用強制的手段。當然由於大班教學等因素,使得教師無法完全配合個別學生的需求,以致訴諸於強制手段來維持紀律,以利團體學習。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