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琪】評論
第7條政府應依原住民群體工作習性,輔導原住民設立各種性質之原住民合作社,以開發各項工作機會。原住民合作社之籌設、社員之培訓及營運發展等事項,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辦理;其輔導辦法,由中央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原住民合作社,指原住民社員超過該合作社社員總人數百分之八十以上者。
【easton750901】評論
B選項 不是應該6年免徵所得及營業稅嗎
【t0612637】評論
(B)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8條:原住民合作社依法經營者,得免徵所得稅及營業稅。但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六年內應免徵所得稅及營業稅。個人認為第8條應是指自施行之日起六年內一律不徵相關稅賦,施行日第六年起,相關機關即有徵或不徵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