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7.行政執行處得命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其情形未涵下列 何者:
(A)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者
(B)顯有逃匿之虞
(C)顯有履行之義務,故不履行者
(D)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3543
統計:A(17),B(6),C(83),D(16),E(0)

用户評論

小蟲】評論

顯有履行之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者

陳耀乙】評論

17條一項之6款情形=2匿4不人逃匿、財隱匿不履行、不到場、不陳述、不報告